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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纪委监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48       文章来源:穆棱市纪委监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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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结合市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程序

1、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统一管理,各项支出应执行行政单位经费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审核签批制度,所有办公费用报销必须填写原始单据粘贴单,由经手人填写事由(差旅费报销需经会计审签)后,报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书记审签后由主要领导签批,最后由出纳依据票据额度支付现金或转账。

3、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穆棱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出差、办案或开会,必须填写《穆棱市纪委监委因公(因私)请假审批单》,公出返回后五天内签批报销相关费用(票据后附《穆棱市纪委监委因公(因私)请假审批单》)。

二、审批额度管理

1、图板制作、印刷文件、复印材料、标语制作、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等零散物品结账、大型活动以及其中日常支出预算超过2万元,需经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支付。

2、装修工程类支出超过1万元预算、技术改造类支出超过2万元预算、大宗采购支出超过3万元预算,需经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支出。

3、其他支持基层党委(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活动方面的财务支出,需经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支付。

4、其他未尽财务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提交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会议议定。

三、财务人员管理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司其职、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现金须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审核办理收付凭证,及时登记、盘点、记账,当月票据当月结算记账,不得拖办积压。记账报账必须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票据合规、账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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