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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差旅费报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49       文章来源:穆棱市纪委监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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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穆棱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穆政办发〔202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结合纪委监委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因公差旅费报销办法

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到穆棱市以外地区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统称为差旅费。

1、因公出差没有相关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带公车),以往返车票日期为依据(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按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往返车票、住宿、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费。

2、因公出差相关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带公车),以往返车票日期为依据(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按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往返车票及市内交通补助费(安排住宿不安排伙食,报销车票、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费;安排伙食不安排住宿,报销车票、住宿及市内交通补助费)。

3、因公出差没有相关单位安排食宿的(带公车),以过路费为依据(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按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往返过路、住宿及伙食补助费。

4、因公出差有相关单位安排食宿的(带公车),以过路费为依据(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按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往返过路费(安排住宿不安排伙食,报销过路及伙食补助费;安排伙食不安排住宿,报销过路及住宿费)。

二、借调(抽调)人员费用报销办法

1、工作人员经主要领导批准被借调(抽调)长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参与上级纪委监委工作,须在组宣室备案,并按要求到办公室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被上级纪委监委长期借调(抽调)人员统一安排食宿的,对实际产生的区间往返交通费予以报销。

3、被上级纪委监委长期借调(抽调)人员统一安排住宿不安排伙食的,经批准自行解决伙食,可按照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予以报销伙食补助和实际产生的区间往返交通费。

4、被上级纪委监委长期借调(抽调)人员统一安排伙食不安排住宿的,经批准自行解决住宿,可按照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予以报销住宿和实际产生的区间往返交通费。

5、被上级纪委监委长期借调(抽调)人员不安排食宿的,经批准自行解决食宿,可按照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予以报销伙食补助、住宿和和实际产生的区间往返交通费。

6、借调到外地参与办理专案或封闭办公费等驻点工作,安排食宿的,原则上报销区间往返车票及往返当天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费。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报销管理

1、上级借调(抽调)及因公出差人员公务差旅活动结束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因私(因公)请假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单报送至财务人员,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因公务差旅需严格按规定执行交通工具类别等级和住宿费限额标准,超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3、住宿、机票等支出应当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4、上级借调(抽调)及因公出差人员涉及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请示领导,一事一议。

附件:1、《穆棱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城

市间交通、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

费的有关要求;

2、差旅费报销单模板。

附件1:

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1)可乘坐的城市间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伙食补助费:到县级(包括县级市),每人每天30元;到地级市(包括地区、州、盟、自治州),每人每天50元;到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100元。

(3)市内交通费:到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80元;到其他城市,每人每天40元。

(4)住宿费:处级及以下人员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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