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委印章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严肃性,杜绝不当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纪委监委公章(包括中国共产党穆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穆棱市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穆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穆棱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穆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电化教育信息中心公章)由文书保管,遇特殊情况需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或交给他人保管时,必须请示书记审批。
二、用印必须履行用印审批程序并填写《穆棱市纪委监委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日期、用印单位(部门)、用印事由、份数、经办人、用印人、审批人、用印类别等重要内容。
三、纪委监委公章由书记审批,特殊情况可经书记一事一授权,由常务副书记审批;纪委监委办公室公章,一般的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用印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他情况由常务副书记审批,特殊情况由书记审批;电化教育信息中心公章,由常务副书记审批,特殊情况由书记审批。
四、《穆棱市纪委监委印章使用审批单》的用印材料必须复印留存备案。
五、用印时,由经手人填写《穆棱市纪委监委用印登记表》,盖章必须由文书亲自操作,不允许他人代理。
六、所有用印文书、文件必须登记造册,并复印原件备份存档,特殊情况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