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王某等村民联名举报原穆棱市河西镇雷锋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受理案件后,穆棱警方开始长达三个月的艰苦侦查。经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在1998年至2018年任雷锋村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20年时间里,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当地村民畏惧其“身份”敢怒不敢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穆棱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贪污等罪名对张某强等6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穆棱市纪委监委与公安局、牡丹江市林业公安局密切协作,查实张某强涉嫌贪污罪,经2018年10月18日穆棱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某强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张某强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穆棱市人民法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30日穆棱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交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