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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0:15       文章来源:穆棱市纪委监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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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处置:受理问题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谈话函询:谈话或函询---形成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予以了结、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或进行初步核实(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违法)。

初步核实:核查组初步核实---形成情况报告---处理意见(初核了结、谈话提醒等、拟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审查调查:经初核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予以立案---形成审查调查报告。

移送审理:审查调查报告提出违纪或违法意见---审理组提出审理意见---经集体会议审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审查调查人移送司法机关。

主办单位:穆棱市纪委监委    承办单位:穆棱市纪委监委   联系电话:0453-312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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