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市纪委监委根据管理权限受理以下事项: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12388
(二)网上举报:http://heilongjiang.12388.gov.cn
(三)来信请寄:穆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四)来访请到:穆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接访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分送。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人到纪委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接待室配合填写《接待来访记录单》中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来访人向纪检临察机关反映问题,应当是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非受理范围的问题不予受理。
3.来访人提出检举控告或申诉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来访人在信访举报事项受理15个工作日以后,可持身份证到接待室查询,由接待人员口头答复该举报件的批办去向。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5.提倡署真实姓名和有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在调查终结后,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6.来访人应当遵守接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要保持室内肃静、讲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不得在接待室吸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接谈时拍照、录音、录像。